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华丰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 月 23 日 基金名称 银华华丰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银华华丰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225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1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华丰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华丰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下属两类基金的 银华华丰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A 银华华丰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C 基金简称 下属两类基金的 基金代码 基金募集申 请获中国证 证监许可【2024】1469 号 监会注册的 文号 基金募集期 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 间 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 止 验资机构名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称 募集资金划 入基金托管 2025 年 1 月 22 日 专户的日期 募集有效认 购 总 户 数 3,382 (单位:户) 份额类别 银华华丰三个月持有期混 银华华丰三个月持有期混 合计 合(FOF)A 合(FOF)C 募集期间净 认购金额 (不含利 689,849,112.87 662,169,957.32 1,352,019,070.19 息,单位: 人民币元) 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 259,168.39 220,207.13 479,375.52 (单位:人 民币元) 有效 认购 689,849,112.87 662,169,957.32 1,352,019,070.19 募集 份额 份额 利息 (单 结转 位: 259,168.39 220,207.13 479,375.52 的份 份) 额 合计 690,108,281.26 662,390,164.45 1,352,498,445.71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含 募集 利息 0.00 0.00 0.00 期间 转份 基金 额, 管理 单 人运 位: 用固 份) 有资 占基 金认 金总 购本 0.0000% 0.0000% 0.0000% 份额 基金 比例 情况 其他 需要 说明 - 的事 项 募集 认购 期间 的基 基金 金份 109,505.19 5,022.92 114,528.11 管理 额 人的 (含 从业 利息 人员 转份 认购 额, 本基 单 金情 位: 况 份) 占基 金总 份额 比例 募集期限届 满基金是否 符合法律法 是 规规定的办 理基金备案 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获 2025 年 1 月 22 日 得书面确认 的日期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 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为 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每笔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后方可办理赎回,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无效。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最后一日可能 不同。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 的 查 询 和 打 印 , 或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 www.yhfund.com.cn ) 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 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 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 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